「為什麼基督徒應該加入地方教會成為會員?」這是一個有些人從來沒有想過的問題,又有些人壓根兒不明白為甚麼會有這問題,他們覺得自己本來就是教會的會員,還有加入的必要嗎?更有人是不贊同教會會員制度的,因此,這問題的答案當然是否。事實上,從字義上了解,“MEMBER” 教會的「肢體」應該就是教會的「會員」;「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 5:24)作為基督耶穌的門徒,耶穌所關心熱愛的也必然是我們所關心熱愛的。;讓我們一起思想聖經廿土戈木成為教會肢體會員的教導。 1. 成為教會的肢體會員是公開見證基督 2. 成為教會的肢體會員是連於基督身體 3. 成為教會的肢體會員是參與基督使命 我們愛的教會不單是宇宙性看不見的教會觀,更是一個實實在在看得見的地方教會,我們愛的是洛杉磯國語浸信會這個屬靈的家。雖然,沒有一間地方教會是完美無缺的,因為有人的地方就有問題;但 MBCLA 是我們的教會,是我們為基督在世人面前所作合一的見證,我們是基督在世上甪祂寶血所救贖基督國度的的屬靈群體;直到世界的末了,讓MBCLA 齊心努力,完成基督所託付的使命。
美南浸信會教會既是獨立自存的個體,卻又是相互共存的群體;彼此之間的關係既強調自主自治,卻又十分重視整體團結合作的精神。為這緣故,美南浸信會「浸信會信仰與信息 2000」(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 2000)第十四段『合作 Cooperation』列明:「只要有需要,基督的子民就應該組織起來,成立各樣聯會以最好地為了神國的宏偉目標而協調合作。這樣的組織機構並沒有權柄彼此管轄或管轄教會,而是純屬自願、僅提供建議,旨在以最有效的方式支取、聯合、引導基督子民的資源和事工。新約模式的教會應該彼此合作,為了拓展基督的國度而推進宣教、教育、慈惠等事工。新約教導,基督徒的合一是靈裏的和諧以及基督子民的各個群體為了共同的目標自願進行合作。當要達成的目標本身是合理的以及這樣的合作並不會違背良心,不會削弱對基督的忠誠,不會與新約中神的話語衝突時,是可以與其他基督教宗派進行合作的。 」 教會是一個在行動中的身體: 1. 接受裝備的身體(11-12 節) 2. 長大成熟的身體(13-15 節) ̇擁有一致的信仰 ̇成熟屬靈的生命 ̇憑愛心堅持真理 3. 活出行動的身體(16 節) ̇分工合作的效益 「本於祂,全身藉著每一個關節的支持,照著每一個部分適當的功用,互相連接,結合在一起,使身體漸漸成長,以致在愛中建立自己。」(以弗所書 4:16 ;中文標準譯本)「整個身體靠祂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筋骨相連,彼此供應,使各部位各盡其職,身體便漸漸長大,在愛中建立起來。」(以弗所書 4:16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引言:「大誡命」是「大使命」的原動力,源於對神和對人委身的愛,基督徒被激勵「去,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馬太福音 28:19)。國語堂 2022-2023 年的主題『全心順服,全人事奉』是以「大誡命」作為依據。「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和合本的翻譯)是個建議,邀請神的兒女努力去做到最好為止;而「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新譯本的翻譯)是個毫無保留的要求,是個要付出一切的委身行動。神要求我們以實際的步驟去更好的認識祂,更深的愛祂: 1. 用裡面的一切「全心,全性...愛主—你的神」 要委身熱誠地愛神 Loving God PASSIONATELY. 2. 用智慧悟性「...全意...愛主—你的神」 以心思意念愛神 Loving God THOUGHTFULLY. 3. 用一切資源「...全力愛主—你的神」 以實際方式愛神 Loving God PRACTICALLY. 4. 用「愛人如己」地愛主—你的神 透過與別人的關係愛神 Loving God SOCIALLY. 立志的實踐: 在《立志》的前言,愛德華茲如此寫道:「我深知沒有神的扶助,凡事都不能做,所以我虛心懇求神施恩,使我對所立凡與祂的旨意相符的志願,都蒙主保守貫徹。」這也是我們要實踐立志遵行最要緊誡命時必須的禱告。
經文:哥林多前書 4:1-2 ;彼得前書 4:10-11 「管家」的英文 “steward” 基本上有兩方面含義,第一是指那些提供給別人服務的人,第二是形容被賦予責任與權柄,對所委託的財產作合適的管理和使用。而「管家」希臘文單詞 “oikonomia” 是由兩個部分組成:“oikos” 是指「房子」或「家」;“nomos” 是「法律」的意思;所以“oikos” 加上“nomos” 就是指「家的法律規範」。「管家」是新約聖經中用來描述與定義「作基督的僕人」的用詞。美南浸信會「浸信會信仰與信息 2000」(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 2000)第十三段『管家職份』列明:「神是一切現世福分和屬靈福分之源頭。我們自身和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屬於神的。從屬靈層面來說,基督徒欠全世界福音的債,神托付給他們傳福音這個神聖的任務,也賦予他們責任去管理他們擁有的財物。因此,基督徒有義務用他們的時間、天賦、財物來事奉神。他們應該認識到所有這一切都是交托給他們的,用於榮耀神和幫助他人。根據聖經的教導,基督徒應該甘心樂意地、有計劃地定期捐獻財物,要照各人當給的份慷慨地捐獻,以拓展救贖主在世上的事工。」 聖經對「管家職份」的教導: 1. 擁有權的原則 2. 負責任的原則 3. 問責權的原則 4. 得獎賞的原則 生命實踐: 「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 25:21)
你曾經有為誰得救禱告嗎?想一想,假如每位信徒都恆常地為一位還沒得救的親友禱告,又試圖用不同的方式與對方分享福音,世界會改變成為多麼的不一樣。美南浸信會「浸信會信仰與信息 2000」(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 2000)第十一段『傳福音和宣教』列明:「每一個跟隨基督之人和每一個主耶穌基督的教會都有責任和有特權使萬民做主的門徒。人的靈藉著聖靈得到新生,新生之人開始產生對他人的愛。所有基督徒都應努力宣教,這是因為重生得救後的人在屬靈生活中必然會這樣做。基督多次清楚明白地教導吩咐了這一點。主耶穌基督吩咐我們要向萬邦傳講福音。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有責任用口頭見證、基督徒的生活方式以及其他與基督的福音相符的方式來不斷努力為基督贏得失喪之人。」 一、福音是甚麼?(哥林多前書 15:1-4) 二、為甚麼要傳福音? 1)從上帝而來的的旨意命令(馬太福音 28:19-20) 2)從內心而來基督愛的激勵(哥林多後書 5:14-15) 3)從世界而來馬其頓的呼聲(使徒行傳 16:9) 4)對失喪靈魂所欠福音的債(羅馬書 1-14-15) 大使命的實踐,使萬民成為基督耶穌的門徒是極其廣大無比的事工,正因如此,需要每位基督的門徒盡其本份,靠著神的大能和聖靈的工作,才能完成。期盼新一年的開始,教會每一位弟兄姊妹都委身投入傳福音的行列,以此作為個人生命規劃的優先次序,竭力傳揚基督的福音。